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瞭望丨优医送到家门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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瞭望丨优医送到家门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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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关(shìguān)司法公正,丝毫不能马虎

河南省检察机关保障律师(lǜshī)执业权利

近日,在位于河南省滑县的河南慕标律师事务所内(nèi),攸广冰律师的手机提示音响起,一条来自“律师重大程序性信息网络(xìnxīwǎngluò)告知平台(píngtái)”的短信告知他,其代理的一起刑事案件已经(yǐjīng)由滑县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起公诉。

“一条短信,解决了(le)大问题!”攸广冰在代理一起拐卖儿童案时,因未及时获知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的信息,让辩护工作陷入(xiànrù)被动,这让他“很(hěn)受伤”。而如今的便捷服务让他很满意。

近年来,河南省检察机关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(quánlì)方面实现了从(cóng)个案到类案、从人工排查到数智赋能的深层次变革。

从(cóng)打十几个电话问进展

“案件退回(tuìhuí)补充侦查两次,却(què)未告知我进展!”2023年12月,滑县检察(jiǎnchá)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律师专用窗口前,焦急的攸广冰引起了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检察官杜刚的注意。

“律师反映,承办检察官没有告知(gàozhī)其代理的苏某涉嫌拐卖儿童案已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,未充分(chōngfèn)保障律师知情权,而且承办检察官对(duì)律师提出当面反映意见(yìjiàn)的要求也未予答复(dáfù)。”杜刚告诉记者,原案承办检察官未告知辩护律师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情况、未答复当面反映意见申请,违反(wéifǎn)了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司法部、中华全国(zhōnghuáquánguó)律师协会联合印发的《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》(下称《意见》)中的有关规定,未充分保障律师知情权和反映意见权,应予整改。

彼时,苏某涉嫌拐卖儿童案因关键(guānjiàn)事实仍无法确定,正在(zhèngzài)紧张(jǐnzhāng)地补充侦查——承办检察官发现,缺少犯罪嫌疑人苏某在联系送养儿童时索要报酬的关键证据,于是将(jiāng)案件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,但忘记了及时告知律师。

查明情况后,滑县(huáxiàn)检察院迅速启动“双线作战”:对(duì)承办检察官进行谈话提醒,并将监督意见及时答复(dáfù)律师;对2023年以来办理的案件就律师知情权进行全面自查。

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联系攸广冰律师。“检察官在公安机关重新移送审查起诉后,当面听取了我的(de)辩护意见。”攸广冰说。更令他高兴的是,经过(jīngguò)二次补充侦查,检察机关同样认为现有(xiànyǒu)证据不足以认定苏某构成拐卖儿童罪,依法对(duì)苏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。

滑县检察院还发现,阻碍(zǔài)律师知情权的问题(wèntí)并非个例。自查(zìchá)的6件同类案件暴露出办案人员程序告知意识薄弱、沟通机制不畅等共性问题。

“不能止步于个案纠偏,必须从源头(yuántóu)堵漏。”杜刚介绍,该院联合滑县司法局(sīfǎjú)走访全县11家律师事务所,发出240份问卷,最终与联通公司合作研发“律师重大程序性信息网络告知平台(píngtái)”,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、检察机关退回(tuìhuí)补充侦查、改变管辖、提起公诉等事项,依法(yīfǎ)及时向律师发送告知短信。

“过去问案件进展要打十几个电话(diànhuà),现在手机一响就知道(zhīdào)关键节点。”攸广冰感慨道。

记者了解到,目前该平台在安阳市两级检察机关(jiǎnchájīguān)得到(dédào)推广应用,已向律师发送重要程序性事项告知短信3000余条。

从人工排查到数据(shùjù)预警

如果说滑县检察院(jiǎncháyuàn)的实践是(shì)“技术赋能”,舞钢市检察院则通过数字建模实现了监督质效的跃升。

2024年初,舞钢市检察院在(zài)与当地律协座谈时了解到一个(yígè)情况:法律援助律师在办理周某交通肇事案(zhàoshìàn)时,于开庭前2日才收到法律援助中心转交的起诉书副本,违反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在开庭前15日向法律援助律师送达(sòngdá)起诉书副本。

“未及时送达(sòngdá)起诉书副本,会导致律师出庭准备不足,让法律援助工作流于形式,被告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。”这(zhè)条线索立刻引起舞钢市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负责人(fùzérén)李丰华的注意。

“通过调取全年法律援助(fǎlǜyuánzhù)工作台账,运用数据交叉比对,查实未按规定时限送达起诉书副本(fùběn)线索11条。”李丰华介绍。

2024年9月,舞钢市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(jiànyì)督促整改,同时法检两院就审判工作规范(guīfàn)化建设开展专题会商,针对未及时通知法律援助(yuánzhù)机构指派援助律师、超期送达(sòngdá)法律文书等问题共同制定整改方案,法院以会商成果为指引,通过建立法律援助联动响应机制,完善法律文书规范送达制度,实现了司法协作从问题发现到整改落实的(de)闭环管理。

案件办理更触发(chùfā)了检察机关系统(xìtǒng)性排查:2024年(nián)8月,舞钢市检察院(jiǎncháyuàn)以法律援助中心数据为基础,研发了“未及时送达起诉书副本”法律监督模型。“过去靠人工排查,耗时费力,现在输入数据,系统自动(zìdòng)预警。”李丰华向记者现场演示模型:输入送达起诉书时间与开庭日期,是否指派法律援助律师、出庭通知书是否按时送达、是否超过审限等情况一目了然(yīmùliǎorán)。

“技术监督不是取代人工,而是构建(gòujiàn)‘数据预警先行、人工核查兜底’更完善(wánshàn)的(de)监督体系。”舞钢市检察院检察长(jiǎncházhǎng)顾武修表示,借助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,监督更加精准高效,推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水平实现系统性提升。

织密(zhīmì)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网

在太康县检察院,一份(yīfèn)由(yóu)检察、公安、司法行政(xíngzhèng)三部门联合出台的《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暂行办法》,正在发挥积极作用。这份文件的出台,源于一起“沉默的移送”事件。

2023年9月,王某某因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,但直到当年11月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(shí),辩护律师仍(réng)未收到任何通知。

“如果(rúguǒ)律师连案件何时移送到检察院都不知情(bùzhīqíng),辩护权从何谈起?”太康县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负责人李瑞珍直言。

2024年1月(yuè),太康县检察院向有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,督促其依法保障(bǎozhàng)(bǎozhàng)律师执业权利,并联合公安局、司法局出台《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暂行办法》,明确办案部门与(yǔ)律师衔接的关键环节、沟通渠道、协作方式及信息化平台应用等内容。

检察(jiǎnchá)机关以监督“小切口”推动司法作风“大转变”,而司法行政(xíngzhèng)机关与律师协会的协同参与,则让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网越织越密。正如(zhèngrú)河南省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主任刘洁所言:“当知情权不再依赖‘人盯人’,法治的阳光才能真正(zhēnzhèng)照进每一个环节。”

“保障律师执业权利(quánlì),本质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。”河南省律师协会会长徐步林表示,最高检高度重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,河南省检察机关建立的“反向审视”机制(jīzhì)颇具启示——检察机关不仅监督公安、法院,更对自身办案(bànàn)情况开展专项排查(páichá)。

“三方合作的关键在于打破信息孤岛。”徐步(xúbù)林表示,最高检、司法部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印发(yìnfā)的《意见》为律师权益保障提供了顶层支持,河南则通过双向(shuāngxiàng)移送机制进一步细化落实,增强可操作性。

司法行政机关的数据支持、律师(lǜshī)协会的诉求反馈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形成闭环,才能将“被动响应(xiǎngyìng)”变为“主动治理”。今年2月,河南省检察院、司法厅、律师协会联合印发《阻碍律师执业权利和律师违法违规执业线索双向移送实施办法(shíshībànfǎ)》(下称(xiàchēng)《实施办法》)。

记者注意到,《实施办法》规定,办案机关存在违法限制辩护律师同犯罪嫌疑人会见通信、收集核实证据的,辩护律师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或(huò)律师协会反映(fǎnyìng)问题,再(zài)由后者将线索移送同级检察院审查。

“此前处理类似问题依赖律师(lǜshī)向检察机关(jiǎnchájīguān)投诉的单一渠道,不少律师存在畏难情绪。新机制明确了(le)移送流程、时限(shíxiàn)要求和责任主体,使检律协作规范化、常态化。”河南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负责人指出,“‘双向移送机制’解决了规范化问题,为律师多渠道反映问题提供(tígōng)了新的路径,增强了律师对检察机关的信任。”

更值得关注的是,《实施办法》也有助于律师行业自律与惩戒:检察机关发现律师存在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、妨害司法公正(sīfǎgōngzhèng)等违规行为,同样可以将线索(xiànsuǒ)移送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(lǜshīxiéhuì)。

“将(jiāng)检察机关移送的律师违规线索纳入行业惩戒(chéngjiè)体系(tǐxì),通过维权委、惩戒委联动(liándòng),快速区分维权与惩戒案件。”河南省律师协会维权工作委员会主任赵京辉表示,通过制度规范,实现律师权益保障与律师行业监管双赢,共同维护司法公信力。

“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,深化检律良性互动,是(shì)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,促进公正司法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举措。”河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、检察长段文龙表示(biǎoshì),“河南省检察机关将持续坚持全面履职、依法履职、勇于担当(dāndāng)、善作善为,不断加强与兄弟政法(zhèngfǎ)单位协同(xiétóng)配合,携手维护执法司法公正(sīfǎgōngzhèng),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。”

河南省安阳市人民医院(yīyuàn)

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和一名长期从事医疗工作的(de)(de)医生,我深刻理解“严谨”二字在保障生命健康(jiànkāng)和司法公正中的分量。近期在参与检察机关的案件研讨时,我了解到一起存疑不起诉案件的办理过程(guòchéng),深感“疑罪从无”原则如同医学诊断——当证据链条存在无法排除的合理怀疑时,宁可审慎留白,也不能(bùnéng)让“带病证据”造成不可逆的伤害。让我感受颇深的是,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充分保障律师(lǜshī)执业权利,如同我们医疗团队(tuánduì)会诊时重视不同专业视角的碰撞(pèngzhuàng)。当辩护意见(yìjiàn)被真正倾听、法律监督贯穿全程,司法的精密性才(cái)得以显现。这种“在阳光下办案”的底气,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,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,而是能经得起专业推敲、扛得住民意检验的公平正义。

(来源:检察日报·要闻版 作者(zuòzhě):谷芳卿 陈彦培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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